何炳麟 (宣统进士)
何炳麟(1877年—?年),字毓甫[1],安徽省定远县人。北洋大学堂毕业,进士。
何炳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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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安徽省省长 | |
籍贯 | 安徽省定远县 |
字号 | 字毓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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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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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何鼎基曾为天津中学会考第一名[2]。
- 宣统三年(1911年) 北洋大学堂法科法律学门甲班毕业[1]。
- 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甲子引见,赏给进士出身,并授职翰林院检讨[4]。
- 民国元年8月16日,任司法部佥事[5]。
- 民国元年8月17日,派司法部刑事司第三科办事[6]。
- 民国元年11月15日,任司法部编纂[7]。
- 民国2年4月12日,司法部派前往英国修习实务员[8]。
- 民国3年7月6日,任司法部主事[9]。
- 民国5年3月10日,授镇安上将军行署中大夫[10]。
- 民国6年1月12日,充交通部车务处计核课主任员[11]。
- 民国8年2月26日,交院存记国务院简任职[12]。
- 民国10年12月18日,任巢湖关监督[13]。
- 民国10年12月27日,兼安徽交涉员[14]。
- 民国11年8月12日,免芜湖关监督[15]。
- 民国12年3月3日,任安徽财政厅厅长[16]。
- 民国12年6月29日,调任安徽芜湖关监督[17]。
- 民国12年7月6日,兼外交部特派安徽交涉员[18]。
- 民国12年7月26日,任用简任职[19]。
- 民国13年12月16日,免芜湖关监督[20]。
- 民国13年12月16日,免兼外交部特派安徽交涉员[20]。
- 民国15年(1926年)12月至民国16年(1927年)任安徽省省长。
- 曾任湖北、奉天督军署秘书,津浦铁路事务所所长。
- 天津大陆银行办事处主任[21]。
注释
编辑- ^ 1.0 1.1 何炳麟,毓甫,安徽定远,《国立北洋大学三十七年班毕业纪念刊》,朱有𤩽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9页
- ^ “津会考中学第一名何鼎基访问记”,《益世报》,民国25年7月21日
- ^ 樊荫南编,《当代中国四千名人录》,波文书局,第64页
- ^ 宣统三年八月三十日内阁抄奉上谕:本日引见北洋大学毕业生。考列最优等之胡振禔、李成章均著赏给进士出身,并授职翰林院编修;何炳麟著赏给进士出身,并授职翰林院检讨;考列优等之张务滋、苏企由均著赏给进士出身,改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张寿祺著赏给进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尽先补用;考列下等之吴大业、钱俊均著赏给同进士出身,以知县分省补用。其同日引见山西西学专斋毕业生,考列最优等之杨仁显、考列优等之刘世勋、郭显廙、潘连茹、王迎祉、杨朝相、王缙云,考列中等之王荩臣、温承让、张宴林、炳国佐、许喜、柴谨膺、郭希汾、张箎、胡德豪均著赏给进士出身钦此 监国摄政王钤章;奕劻假,那桐、徐世昌署名
- ^ 《政府公报》第109号
- ^ 《政府公报》第114号
- ^ 《政府公报》第199号
- ^ 《政府公报》第335号
- ^ 《政府公报》第790号
- ^ 《政府公报》第65号
- ^ 《政府公报》第368号
- ^ 《政府公报》第1101号
- ^ 《政府公报》第2090号
- ^ 《政府公报》第2097号
- ^ 《政府公报》第2315号
- ^ 《政府公报》第2506号
- ^ 《政府公报》第2622号
- ^ 《政府公报》第2628号
- ^ 《政府公报》第2648号
- ^ 20.0 20.1 《政府公报》第3137号
- ^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全国银行年监》,第6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