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比赛棒球术语棒球规则之一,通常是指将因故未完的棒球比赛,保留其纪录、分数,择日再战。通常该保留比赛结果,俟复赛后的比赛正式结束后,才核算。保留比赛的发生因素,一般来说都是天候影响,例如:比赛期间的大雨、大雾。

根据2021年修订《中华民国棒球规则》7.02章 保留比赛、延期比赛及和局比赛 [1]规定:

7.02 保留比赛、延期比赛、和局比赛
Suspended, Postponed, and Tie Games

(a) 主审依据下列任何一项理由,于未赛完九局前,宣布比赛停止时,则比赛得保留至日后再行补赛。
(1) 法定时限。
(2) 联盟规定之时限。
(3) 照明设备故障、地主队控制的球场设施或机械装置(例如:活动屋顶、防水布、或其他排水设施)功能不正常、或非故意的操作失误造成无法使用。
(4) 天色黑暗,但依法不得使用照明时。
(5) 因天候状态,在成为正式比赛的某局中,主审宣告截止比赛,客队上半局得分领先,主队未能逆转领先时。
(6) 达到正式比赛局数而其比赛为同分时。国家协会联盟同时可以决定是否采用下列有关保留比赛之规定:(若采用 7.01(e)规定即不适用)
(7) 比赛未成为正式比赛(四局下半结束主队领先时,或五局上半结束客队领先或帄手时)。
(8) 若比赛在成为正式比赛前被宣告保留,另安排在另一场例行比赛前继续进行时,可以仅进行七局的比赛。(参考 7.01(a)【例外】之规定)
(9) 若比赛在成为正式比赛后被宣告保留,另安排在另一场例行比赛前继续进行时,必顸进行九局的比赛。
【例外】因本条(1)(2)(5)(6)截止比赛,必顸进行至本规则 7.01(c)所规定之正式比赛局数,否则不得宣布保留比赛。本条(3)(4)截止之比赛,在比赛开始后的任何时间皆得宣布保留比赛。
【原附注】天气或类似之状况与本项(1)~(5)连在一起而被宣告截止时,应优先考虑天候或类似之状况决定规则 7.02(a)(9)~7.02(b)(4)是否成为保留比赛。
若比赛因气候而暂停,随后又因照明故障或因时间限制无法比赛时,比赛不应被宣告保留。
若比赛因照明故障而暂停,及天气或场地条件限制无法恢复比赛时,比赛不应被宣告保留。
若比赛因本条指定之任何六项理由暂停时,仅可考虑成为保留比赛。
【7.02(a)原注】大联盟已经决定规则 7.02(a)不适用于任何外卡比赛,分区系列,联盟锦标赛系列或是任何大联盟锦标赛季为打破帄手(Break a Tie)而增加的比赛。
(b) 恢复“保留比赛”,应依下列事项完成:
(1) 在相同球场应在两队排定赛程前,先行赛完“保留比赛”部分。
(2) 在相同球场仅余“双重赛”时,则应在“双重赛”前先行赛完“保留比赛”部分。
(3) 若“保留比赛”为两队在该都市排定赛程最后的一场。
(A) 若移至对方球队之都市比赛应在两队排定赛程前先行赛完“保留比赛”部分。
(B) 若两队赛程仅余一场“双重赛”,则应在“双重赛”前先赛完“保留比赛”部分。
(4) “保留比赛”若已进行至足以成为“正式比赛”但未能在两队排定之球季赛程最后一场之前赛完时,则该“保留比赛”应裁定为“截止比赛”,如下:
(A) 如果比赛已成为“正式比赛”而有一队领先,则宣告领先的球队获胜。(除非在未赛完的局数时,客队取得领先并且主队无法再取得领先的情形下,则以前一个已完成的局之比数作成 7.02(b)(4)“比赛截止”的裁决;或规则 7.02(b)(4)~7.02(c)
(B) 假如双方帄手,则应宣告“和局比赛”。(除非在未赛完的局数时,客队得分成为帄分状态,并且主队未再取得领先的情形下,则以前一个已完成的局之比数作成 7.02(b)(4)“比赛截止”的裁决。成为“和局比赛”时,则重新安排新的赛程分胜负,除非联盟理事长认为在不影响季赛冠军的产生下,不再重新安排赛程。
(5) 假如联盟主席认定任何“延期比赛”、“保留比赛”(尚未进行至足以成为“正式比赛”者)、或“和局比赛”若未在两队排定之球季赛程最后一场之前赛完,而会影响“外卡”或“分区冠军赛”之季后赛(包括季后赛资格及或主场优势),则该场比赛必顸(如为“保留”或“和局”,则继续)赛至成为“正式比赛”为止。
【7.02(b)原注】 MLB 决定:本规则不适用于“外卡”、“分区冠军赛”、“联盟冠军赛”、“世界大赛”、或任何为打破帄手僵局(Break a Tie)而举行的“加赛”。
国家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决定:不可为了决定季后赛资格或主场优势,而依规则 7.02(b)(5)重新安排赛程把“保留比赛”等赛事赛至成为“正式比赛”为止。
国家协会决定:假如要恢复“保留比赛”,而剩余赛程已无单场比赛(亦即:只剩“双重赛”),则于“保留比赛”完成后,仅举行一场比赛。
(c) 恢复“保留比赛”,应自当时“暂停”截止比赛时的状态,开始继续比赛。两队打击顺序应与宣告“比赛截止”结束比赛时相同。预备球员得“保留比赛”后替换其他球员上场,替换下场的球员不得于“保留比赛”后,再上扬比赛。
【7.02(c)原注】假如在宣告“保留比赛”当下,投手尚未符合规则 5.10(g)所规定的“连续 3 名”之要件,则后来恢复比赛时,该投手可以(但非必顸)担任该场比赛剩余部分之首任投手。但,假如他担任该场比赛剩余部分之首任投手,则顸依规则 5.10(g)所述,至少投至符合“连续 3名”之规定。而假如他在恢复比赛时未担任首任投手,则视为已被替换下场,该场比赛不能再上场。

保留比赛的裁决由棒球主审决定。而其附加条件为:

  • 客队于比赛前半局得分,形成与主队同分,而前半局尚未结束时,而被主审宣告截止比赛时。
  • 客队于该前半局得分领先主队,而主队未能于下半局得分相同或超越客队,而被主审宣告截止比赛时。

保留比赛的施行方法与时机,视其比赛单位的内规而有所迥异。例如美国职棒保留比赛要打完五局(未满则不成立正式比赛,纪录不算,择日重赛),裁决时机较为宽松;而中华职棒遇至比赛因大雨中断时,则通常在完成一局而未满五局下保留出赛名单与已产生数据保留至补赛日,纪录计算在补赛当日,若已完成超过五局则直接裁定以“比赛结束”替代保留比赛。

除此,美国职棒于裁定保留比赛同时,也会规定该比赛后续保留至下一次的两队对战前先行实施,形成双重赛。比方,2007年6月28日,美国职棒洋基金莺比赛中,8局前半客队洋基以8比6领先,主审裁定该比赛因雨保留比赛。并裁定该比赛于2007年7月28日两队正规赛之前恢复举行。而该保留比赛开始时,则呈现恢复比赛前的分数、投打纪录与进垒状况。

另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PDF). 中华民国棒球协会: 100–103. [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