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冀之元朝女性人物,衡水曹泰才之妻。

刘冀之十二岁,通古文《孝经》,见小学书,想要拿来读,母亲不许。一天,听到诸兄诵读。再向母亲请求,曰:“这也是女子之事。”于是通经义。成年后,嫁给曹泰才。红巾军攻克河北,曹泰才家族避男到后县西聊城村。红巾兵追来,见刘冀之美貌,想要掠去。刘冀之说:“女人从一而终,二夫尚且不可,何况你们是贼!”红巾兵把金珠放在她面前,刘冀之用手裂开。红巾兵将她拥上马,三四人坠到地上。红巾兵大怒,用绳系她的脖子,在马后拖着。刘冀之用手抓地,头触石流血,骂贼而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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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元史》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列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