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仁(1484年—?),字容甫直隶大名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宗仁
大明陕西布政使司左参政
籍贯直隶大名府大名县
出生八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郭氏
出身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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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诗经》,行一,顺天府乡试第一百二十名举人,年四十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三百四名,第三甲第八十七名进士[1][2]。授鄞县知县,听讼明决,断案正确,人称其“刘铁尺”。三载任满,嘉靖九年(1530年)十一月征授南京云南道御史,因疏论吏部尚书王琼不称职,被逮下诏狱,不久释放复官。出为扬州府知府[3]。嘉靖二十年(1541年)以陕西副使分巡河西[4]。二十三年四月升本省左参政,致仕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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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四。祖父刘福。父刘允。母来氏。慈侍下。弟宗礼、宗智、宗道、宗顺、宗禹、宗汤、宗文、宗武[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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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名县志》:刘宗仁,大名人。嘉靖二年进士,初知鄞县,鄞多大姓健讼,宗仁悉平决之,不避权贵。市舶太监为民病,宗仁禁不敢恣。三载征授南京云南道御史,论吏部尚书王琼不职,逮下诏狱,寻释复官。建白四事:议处禄粮以全宗室,增置军马以固关隘,分别田粮以便穷民,免征草价以恤军士,言极剀切,世宗嘉纳之。擢扬州知府,扬俗浮靡,宗仁为民节省岁数万计,述乡约,俾婚丧有礼。迁陕西鄜州兵备副使,边鄙肃然。寻升左参政,归。宗仁宦游二十馀年,止负郭田百馀亩,与弟宗礼、宗智终身不割爨。
  4. ^ 《鄜州志》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