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辉(1970年11月),湖南长沙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国共产党宁乡县委员会书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周辉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任期
2016年12月—2020年9月
前任谭小平
继任于新凡
中国共产党宁乡县委员会书记
任期
2016年7月—2020年9月
前任谭小平
继任于新凡
宁乡县人民政府县长
任期
2008年4月—2012年3月
前任付旭明
继任黎春秋
个人资料
出生1970年11月(54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职业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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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1月,周辉出生在湖南省长沙市

1989年8月,周辉在望城县红旗氮肥厂工作,直至1992年2月。之后,调入望城县科协、县委办驻莲花镇军营村社教工作队成为一名队员,短暂工作了9个月。1992年11月,周辉成了望城县委办公室的一名秘书,1997年5月升任秘书组组长,政研室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2000年9月调任望城县委政研室主任。

2002年11月,周辉调往长沙市,长沙市委政策研究室信息处处长,2004年9月出任综合处处长,2006年7月兼任副县级研究员。2007年9月调任长沙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次年7月出任长沙市委副秘书长。2009年8月升任长沙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2年8月,周辉调到宁乡县,出任宁乡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同年11月升任县长。2016年7月升任宁乡县委书记,12月兼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1]2020年9月卸任。[2]

失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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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宁乡县遭遇特大洪灾导致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14000余间,累计核实因灾死亡、意外落水溺亡、失联人员共44人,8月14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带队前往宁乡参加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并且通报宁乡防汛救灾责任追究情况,一共追究共涉及15人,其中,给予益阳市委副书记(原宁乡县委书记)黎石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浏阳市委书记(原任宁乡县委书记、县长)黎春秋诫勉谈话;给予长沙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原任宁乡县委书记)谭小平诫勉谈话;给予宁乡县委书记、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周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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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蒋俊. 谭小平任长沙市委副秘书长 周辉接任宁乡县委书记. 华声在线. 2016-07-28 [2020-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7). 
  2. ^ 郭志强. 全国百强县湖南宁乡市委书记换帅:于新凡用心做群众贴心人. 新浪. 2020-09-02 [2020-11-09]. 
  3. ^ 肖鹏. 湖南宁乡洪灾问责:4任县委书记被追责 水务局长被撤职. 网易. 2017-08-24 [2020-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黎春秋
宁乡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8年4月—2012年3月
继任:
付旭明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谭小平
中国共产党宁乡县委员会书记
2016年7月—2020年9月
继任:
于新凡
前任:
谭小平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12月—2020年9月
继任:
于新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