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木(16世纪—17世纪),元德东所浙江绍兴府会稽县[1]明朝政治人物。

季木
大明伊王府左长史
籍贯浙江绍兴府会稽县
字号字元德、东所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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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木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第三十名举人,授砀山知县,遇上饥荒赈济有方,救活不少民众,河水暴涨时又筑堤卫城,免去水患,百姓都感激他[2],升宝庆通判,任内礼士爱民、勤于政事,廉洁得让下属敬惮,曾在通判公署兴建“阜民亭”,以提醒官员督税顾念人民,湖广参政刘栋写下《阜民亭记》纪念此事[3]

其后季木改任赣州同知,调为廉州同知,官至伊王府左长史,辞官回乡后恬淡长厚,得乡人推崇,去世后入祀砀山、宝庆名宦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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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康熙《会稽县志·卷二十·选举志中》:举人……明……弘治十四年辛酉科……季木 初知砀山,历迁宝庆府判、廉州贰守,终伊府左长史,所至郡县并洁己爱民,砀山、宝庆两祀名宦,家居恬淡长厚,为乡人所推
  2. ^ 乾隆《砀山县志·卷七·职官志》:季木,浙江会稽举人,嘉靖中为砀令,值岁饥赈恤多方,全活甚众,河水冲溃复筑堤卫城,以免水患,百姓德之,迁赣州府同知。 府志
  3. ^ 道光《宝庆府志·卷百七·政绩录三》:刘魁,字涣吾,泰和人,嘉靖初官宝庆通判……其后相继官通判者得二人,曰季木、徐子忱,皆以嘉靖中任。木字元德,一字东所,会稽人,由砀山令擢宝庆通判,其在砀山多善政,及来郡礼士爱民、勤于治事,持守尤清洁,甚为僚属敬惮,尝于通判署构亭,颜之曰“阜民”,其意以为通判之职在督理税务,而俗吏以催科为能,诛求甚急,又或他有侵渔重为民困,且以宝庆僻在边隅,生理垫隘,不广为蓄积,一有灾旱坐受其困,故于督税之时隐然以阜民为念,而因以名亭,其意可谓厚矣,分守道刘栋有《阜民亭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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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会稽县志》·卷二十·选举志中
  • 乾隆《砀山县志》·卷七·职官志
  • 道光《宝庆府志》·卷百七·政绩录三
官衔
前任:
霍凤
明朝砀山县知县
1520年—1527年
继任:
吴大用
前任:
刘魁
明朝宝庆府通判
1527年—1533年
继任:
徐子忱
前任:
陈禹卿
明朝赣州府同知
1536年—1541年
继任:
方启参
前任:
赵可旦
明朝廉州府同知
嘉靖年间—1553年
继任:
晏若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