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继有(1557年—?),字恒叔,号姚岑,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孙继有
大明
籍贯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字号字恒叔,号姚岑
出生丁巳年二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周氏
亲属(子)枝茂、枝芳
出身
  • 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举人
  • 万历十四年丙戌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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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三年(1585年)举乙酉科浙江乡试十三名,万历十四年(1586年)联捷丙戌科会试五十二名,登二甲第一百二名进士[1][2]。刑部观政,初知莆田县,治才敏给,剖决如流,尝微行钩察,尽知民间铢两事。菁寇曾廷邦等谋为变,以计擒之。月立会课者再,身亲评骘,士亦争趋其门,以希荐引。擢任南京刑部主事。因论大学士王锡爵高攀龙杨应宿事,被斥为民。后来官至知府[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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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尚书集解十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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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孙浩,曾任寿官;祖父孙芸;父孙祖孝,曾任庠生。母潘氏。永感下。兄继上、继达。弟继光、继采[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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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余姚志》:孙继有字姚岑,万历丙戌进士。除刑部主事,时王锡爵执政,行人高攀龙以赵用贤去国,疏争之,与郑材、杨应宿相讦,攀龙谪揭阳典史,御史吴宏济救之,亦被黜。继有疏曰:高攀龙、杨应宿邪正判然矣,乃倒置是非,同谴异谪,哭宏济、救攀龙则黜黄纪贤、吴文梓,救宏济则罚郑材,倾陷善类而黜罚不加,不谓之舛不可得也。今所指为攀龙罪者,以攀龙谓陛下不亲一事,批答尽出辅臣,然疏内初无此语,何以服攀龙之心哉?臣本辅臣所举士,安敢纠弹,独见其柄国以来,伐异党同,好谀恶直,臣是以不能为之讳,然此犹小者也。本兵经略,安危所系,乃以匪人石星、宋应昌任之,辅臣常柬,臣亦言二人短而不为陛下更置,何其果于容奸也。上怒,削籍。后复起用,官至知府。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丙戌科进士同年总绿》 
官衔
前任:
林朝钥
明朝莆田县知县
1587年-1592年
继任:
严廷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