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全国在2015年采纳新宪法以后划为7个省。在采纳新宪法以前,尼泊尔划分为5个发展区,下辖14个专区(尼泊尔语:अञ्चल,IAST:añcal;英语:zone),专区又分为75个县(尼泊尔语:जिल्ला,IAST:jillā;英语:district)。尼泊尔颁行新宪法后,撤消5个发展区和14个专区,县维持不变。
尼泊尔分为7个省。
专区为主要行政单位(括号内为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