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遗址
屈家岭遗址是新石器时代的村落遗址,在中国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1],为屈家岭文化的命名遗址。1988年成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该遗址入选202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3]。
屈家岭遗址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 | ||||
坐标 | 30°49′57.284″N 112°54′4.392″E / 30.83257889°N 112.90122000°E | ||||
分类 | 古遗址 | ||||
时代 | 新石器时代 | ||||
编号 | 194 | ||||
认定时间 | 1988年1月13日 | ||||
|
发现
编辑1954年冬,为配合石龙水库工程建设,湖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对工程周边进行了文物调查,在干渠发现该遗址。1955年至1957年间,水库工程指挥部文物工作队、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学部考古研究所、湖北省考古研究所和荆州博物馆,先后进行了三次发掘。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发表的科研报告《京山屈家岭》指出:“屈家岭遗址出土的遗物,具备了较多的特有的文化特征,应属于已发现的新的一个文化系统,因此我们把它命名为‘屈家岭文化’。”[4]此后长江中游又发现了多处屈家岭文化遗存。
特点
编辑屈家岭遗址出土了大面积的人类居住遗迹,如房屋、墓穴等,经碳14测定,建造年代距今约4600年至5000年。同时发现的生产器具有磨制石斧、石铲、石锛、石镰,陶制纺轮,以及生活用陶器,如陶碗、陶豆、陶罐等。这些陶器的形制明显区别于同时代的黄河流域晚期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以及其它文化体系,其双弧形折壁成为鉴别屈家岭文化的重要标准。
文物保护情况
编辑1956年11月15日,以“京山县屈家岭附近遗址”的名义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列为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5];1988年1月13日,以“屈家岭遗址”的名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
其作为文物的保护范围为:东起青木河,西至青山坡路,南起青木河与青山坡路交汇处,北至庙湾到刘集一线,南北长1300米,东西宽1200米,面积156万平方米,其中,青山坡路往东至椭圆形土丘之间的水田部分为一般保护区,土丘西沿向东直至青木河为重点保护区,其南北长1000米,东西宽600米,面积60万平方米[7]。
参考资料
编辑- ^ 新华全媒+丨湖北荆门屈家岭遗址. 新华网. 2024-03-27 [2024-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0).
-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1988-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6).
- ^ 202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揭晓. 新华网. 2024-03-22 [2024-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2) (中文).
- ^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 京山屈家岭. 北京: 科学出版社. 1965.
- ^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56)鄂化字第1049號). 维基文库. 1956年11月15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1988〕5号). 维基文库. 1988年1月13日.
-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39号), 200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