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登岐(1958年8月),原阜阳师范学院院长,后因受贿罪被判刑。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分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阜阳师范学院)开始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张登岐考入该校成为该校第一届本科生。1981年毕业留校任教,先后任中文系副主任、主任,教务处处长、院长助理,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1991年师从著名语言学家、语文教育家、博士生导师张斌教授作国内访问学者,1993年任副教授,1998年任教授。2003年6月考取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1]

长期从事汉语教学和语法修辞研究,著有《现代汉语修辞专题》、《现代汉语新编》、《汉语合成动词的结构特点》、《实用语文正误辞典》等,主持的“汉语学科主要课程的教学建设”于1997年获安徽省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一等奖,多篇论文获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005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995年被选为首批“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998年被评为安徽省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1999年获曾宪梓育金会授全国优秀教师三等奖,2000年获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时担任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中国修辞学会理事、安徽省语言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1][2]

因涉嫌在新校区建设中受贿50多万元,于2006年7月24日被逮捕。2007年3月被立案侦查[2]。2007年6月5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正厅级)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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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風物誌】安徽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正厅级),“高知”贪官的“弱智”程度. 搜狐网. 2016-12-08 [2019-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4). 
  2. ^ 2.0 2.1 黄勇. 安徽阜阳师范学院院长张登岐被立案侦查. 广州日报 (搜狐网). 2007-03-09 [2019-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4). 
  3. ^ 罗剑 石放. 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 新华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 2007-06-06 [2019-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