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羽 (弘治丙辰进士)

张羽(1458年—1536年),字凤举,号东田,直隶扬州府泰兴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张羽
大明河南左布政使
籍贯直隶扬州府泰兴县
出生成化三年(1467年)
逝世嘉靖十五年(1536年)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举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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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府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六十名进士[1][2][3]。授淳安县知县。改海宁县知县,正德二年六月选授江西道试监察御史。正德年间,因弹劾刘瑾而被下诏狱。释放后,正德七年巡按云南。出守保定府,因母病乞归。正德十三年(1518年)复任邵武府知府,十五年(1520年)十一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进南阳兵备参政,以病免于家。起补四川左参政,还未赴任,嘉靖八年(1529年)一月三迁至河南右、左布政使,复与抚按不合,乞休归。著有《东田遗稿》二卷[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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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忠,州知府;祖父张琳;父张黼,曾任国子生。母蔡氏[5]。有二弟张翀、三弟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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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2485–2490. 
  4.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5451:张羽,字凤举,一字伯翔,号东田,泰兴人。弘治九年进士,由淳安知县擢御史,弹劾中贵,疏论时事,甚剀切。后守保定,以母病乞归。嘉靖初复起四川参政,升河南布政使致仕。有东田遗稿。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秦昂
明朝保定府知府
正德年间
继任:
蒋曙
前任:
葛浩
邵武府知府
正德十三年(1518年)-正德十六年(1521年)
继任:
潘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