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翀(1490年—1535年),字习之,号古邨,南京凤阳府霍丘县(今安徽省霍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曾翀
大明河南道监察御史
籍贯江西泰和县
字号字习之
出生弘治三年庚戌闰九月二十五日
南京凤阳府霍丘县
逝世嘉靖十四年乙未
京师
配偶娶刘氏
出身
  • 嘉靖八年己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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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府乡试第十四名。嘉靖八年(1529年),登己丑科会试第二百九十三名,进士第二甲第七十四名[1][2]。授南京刑部四川司主事[3]。嘉靖十二年(1533年),升任河南道监察御史[4]。先后疏罢尚书刘龙聂贤,侍郎陈璋甘为霖,大卿王𫄧冼光,都御史赵载,直声震朝廷。嘉靖十四年,因上疏弹劾尚书汪𬭎,廷杖身死。隆庆初年平反,赠太常少卿[5][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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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曾夔,曾任训导;祖父曾瑬;父曾琼。母李氏。永感下[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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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54卷
  4. ^ 明实录:穆宗实录 ,5卷
  5. ^ 《明史》(卷209):曾翀,字习之,霍丘人。以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改御史。廷杖垂毙,曰:“臣言已行,臣死何憾。”神色无变。隆庆初,赠太常少卿。
  6. ^ 《国朝献征录·监察御史赠太常少卿曾公翀传》(卷65):曾御史翀,字习之,泰和人。自祖父时家凤阳霍丘县。嘉靖中登进士,授南刑部主事,又三年,改河南道监察御史,竟以劾冢宰汪𬭎死杖下。其初入刑曹也,有冤狱连百人,囚系四年莫辩者。公讯得其情,止六人拟遣,余皆获释,疏上,竟如。拟为御史,出综醝政,清理运河,有功,赐金帛。时大臣专柄,言路扼塞。公疏罢尚书刘龙、聂贤,侍郎陈璋、甘为霖,大卿王𫄧、洗光,都御史赵载,由是直声震朝廷。已而大宰汪𬭎不职,给事中海阳薛、宗铠首言之。𬭎上疏肆辩,继台谏交章论劾,𬭎辩益力。公方卧病邸中,愦然具疏,其略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臣观𬭎诋辩一疏,有人臣所不敢言不当言。𬭎掩主上之美,附宰执之权,庇七人之奸,塞言官之路,乃敢肆言至纤,欺罔专权,无人臣礼,乞早正其罪,以保治安。疏上,竟褫𬭎职,而下公并宗铠锦衣狱。狱中自叙生平大槩,多忠孝语,略微纤芥怨悔之意。狱成,与宗铠同杖于午门,中使奔呼播踊,公神色不渝。第曰:臣言得行,臣罪当诛。杖已,越日而毙。公神采英毅,好善若渴,嫉恶如雠,尝曰:丈夫磊落颙卬,安能脂韦俗流,作温饱计耶!父兄早世,嫁诸妹成,诸侄先产,悉推与之。周族贫乏,不植私藏,国有大事,寝食弗宁,葢天性然也。隆庆元年,赠太常少卿,遣官致祭,荫其子绶。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八年己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