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举人[1],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会魁,授行人,升吏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2],再掌大选,门绝私交。四十年起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添注。天启元年(1621年),累迁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3]。后罢归,天启五年起升刑部右侍郎[4],寻为御史潘汝祯、倪文焕参劾为东林遗奸,被削籍[5]。崇祯即位,起复原官,引年乞休,召对赐宴,驰驿回籍。服官清慎,虽居要枢,而不竞不絿,在籍三十馀年,终始一节,温温德隅,人无间言,称完品云[6]。
- ^ 《江西通志》
- ^ 万历四十年四月,起升原任文选司郎中朱世守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添注。
- ^ 天启元年二月,升太常寺少卿李瑾、朱世守、大理寺右寺丞唐世济俱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瑾巡抚顺天、世济巡抚南赣、世守巡抚广西。
- ^ 天启五年五月,改刑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薛贞为左侍郎,起升原任广西巡抚右副都御史朱世守为刑部右侍郎。
- ^ 天启五年十月壬辰,浙江道御史潘汝祯疏参刑部右侍郎朱世守、大理寺寺丞杨一鹏、兵部侍郎刘策、布政使陆完学均系东林遗奸,不宜混厕仕路。得旨:俱削籍,追夺诰命。
- ^ 《吉安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