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烈
李儒烈(1510年—?),字忠甫,号见川,浙江嘉兴府海盐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儒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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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按察司佥事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海盐县 |
字号 | 字忠甫 |
出生 | 九月二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范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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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浙江乡试第八十九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三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三十七名进士[1][2]。授江西庐陵县知县,擢任工部主事,因事夺俸二月[3]。以事贬青州府通判,三十五年正月考察拾遗调用。官至福建按察司佥事[4]。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九》:嘉靖三十一年九月癸卯 巡按直隶御史蔡朴上疏请罢宣府马市。初大同马市罢,宣府以虏守约,互市不绝。至是,虏益骄,方张家口开市毕,次日即入常峪口肆掠,故朴谓宜罢。上曰:各边开市悉令禁止敢有效逆逮言者斩。兵部亟严示诸镇巡一意战守毋忽巡视军器科道官李用敬、狄斯彬等奏上京营前后所造火器弓矢滥恶不堪及官匠侵欺縻费状,因请追治督工主事胡朝臣、都督刘鼎、参将周彻、张麒及接管员外张任、梁恩、主事李儒烈、副将种继等罪。时彻已下狱,朝臣、任已降调,鼎、麒、继已革任,会用敬等疏入,诏捕鼎、朝臣,俱付镇抚司,同彻讯问。任、儒烈、恩、继下工部查其交代时日奏请,于是烈儒坐夺俸二月,恩一月,任、继以既降革勿论。
- ^ 《浙江通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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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祯 |
明朝庐陵县知县 嘉靖二十六年-三十年 |
继任: 宋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