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良
李云良(1905年—1960年代)。江苏省南通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江苏省第四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弟
李云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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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05年?月?日 |
逝世 | 1960年代 |
配偶 | 孟韫佳 |
父母 | 父李宏琦、母沈氏 |
亲属 | 岳父孟昭常、兄李云程、妹李玲珍 |
- 复旦大学商学硕士
- 国营招商局总稽核、汉口局长[5]
- 浙江省绍兴县县长
- 财政部专门委员
- 民国26年9月24日(1937),任浙江省政府财政厅科长[6],民国27年12月26日(1938),免浙江省政府财政厅科长[7]
- 民国29年2月21日(1940),任广东省政府财政厅科长[8],民国35年8月30日(1946),免广东省政府财政厅科长[9][10]
- 国立交通大学敎授
- 上海市轮船商业同业公会理事兼秘书长
- 大达大通轮船航业公司经理
- 天利航业保险公司总经理
- 会计师,上海市会计师公会会员(民国廿一年十月入会)[11]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
- 1950年由香港返大陆,任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参事,后以反革命罪名扣留判刑[12]
- 1960年代死于劳改农场[13]
参考文献
编辑- ^ “李云良”,《上海时人志》,展望出版社,1947年9月,第45页
- ^ “李云良”,《上海工商人物志》,中国经济资料社,1948年1月,第63页
- ^ “张菊生书李村墓表—研究南通乡贤李云良的一份重要史料”,一婷,《江海文化研究》
- ^ “F036,李云良,政界”,南通市档案局人物档案
- ^ “李云良,南通人,家寒微,中学毕业后,考入商务印书馆为练习生,适杨端六先生受总馆之聘,改良会计制度,采用新式簿记,以云良尚可造就……任汉口分局长后,则狂悖益甚,自制白色金边制服,并做蒋委员长之披风,亦以白色呢料制成,袖饰三道金边,不伦不类”,《匀庐琐忆》,李孤帆,南天书业公司,1973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467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113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33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611号
- ^ “顾翊群在财政厅搞的小集团组织是以科长李云良为核心的,李云良虽只是个科长,可是其他的科长都得仰李的鼻息,因此空有太上科长之称。李为顾搞出了套会计制度,想要以此来限制省政府及所属各机关的经费开支……。李汉魂也是有他的特务组织的,他要赶走顾翊群,就从打击李云良着手。1940年下半年,李汉魂的特务组织抓住了李云良和另一科长吴东生舞弊的证据,李汉魂乃突然下令将李云良、吴东生逮捕,并把他们在一个秘密地方拘禁起来。……。但顾离开了广东,李云良仍被关着,后来顾做了中国农民银行总经理,乃派李的妻子孟韫佳任中农小学的校长,以照顾她的生活。又过了一个时期,李被释放出来,顾派他做了农行的专员。不过李云良在农民银行却不能像他在广东财政厅时做顾的第一个红人,也无从前那种威势了。专员并不掌握什么,只是一种闲散的名目,李郁郁不得志,在农行经常与顾吵闹,顾也不能满足他。后来李离开了农民银行,胜利后,借卢作孚之力,任上海大通大达轮船公司经理”。《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4经济金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35页
- ^ “李云良”,《上海工商人名录》,中国征信所,1936年5月,第55页
- ^ ‘一九五○年由香港返大陆,任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参事。曾发表《航船归来》文,号召航业界同人回归祖国。后以“反革命”罪名扣留判刑。据《团结报》七二一期载:一九八五年五月由北京市高等法院为之平反,撤销原判决,发还没收财产。其遗孀孟韫佳年已八十’,《广东文史资料》第53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12,第95页
- ^ “《孟蔚彦致笔者电子邮件》(2008年6月24日)。信中还说,李云良自香港回国后不久即被捕,但他始终不认罪,10多年后死于劳改农场,上世纪80年代终获平反”,《何时回首谢红尘-董浩云传》,新星出版社,2017.08,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