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季仲(1088年—1150年),字懿成,自号竹轩、芦山老人。永嘉(今浙江)人。

北宋元祐三年(1088年)出生,[1]宣和三年(1121年)进士,授婺州兵曹,调仁和县。高宗幸永嘉,御史中丞赵鼎荐为台官绍兴三年(1133年)为秘书郎。四年(1134),授祠部员外郎。六年,官太常少卿,绍兴七年直龙图阁、知泉州[2]绍兴八年三月因忤秦桧,贬官。[3],绍兴八年十月知婺州[4]绍兴十年改知处州[5]直秘阁奉祠。工于诗,“语佳而意新”[6]。绍兴二十年(1150年)尚在世。[7]著有《竹轩杂着》六卷,早佚。清初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辑出六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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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竹轩杂著》卷四有《与赵参政书》一文,撰于绍兴十年,信中云“某行年五十三矣”,绍兴十年上推五十三年,则知林季仲生于1088年,即元祐三年。
  2.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八载:绍兴七年正月,“太常少卿林季仲以母老乞补外,除直龙图阁、知泉州。”
  3.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八载:绍兴八年三月己丑,“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林季仲,直龙图阁主管洪州玉隆观,以御史中丞常同言其贪婪邪佞也。季仲尝因对上奏曰:‘……越王勾践之败也,唱然叹曰:吾终此乎?卒能灭吴于姑苏。区区吴越,激于感愤,犹能以危为安,以亡为存。况以天下之大,亿兆之众,乘其怒心而为之,何速不为福乎?’……既而(常)同又请黝季仲职名,以戒作伪之士。季仲坐夺职。”《温州府志》卷十一《林季仲传》载: “秦桧主和议, 季仲上疏引夫差勾践事争之,大怜秦桧意,罢去。久之,起知婺州,改知处州。复以直秘阁奉祠,优游田里八年,卒。”
  4.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二载, 绍兴八年十月初五戊午, “左朝奉郎提点洪州玉隆观林季仲知婺州”。
  5. ^ 绍兴九年十二月,曾统出知婺州,接替林季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三载,绍兴九年十二月初三己酉,“左谏议大夫曾统徽酞阁待制知婺州。”康熙《金华府志》卷十一载:“曾统,绍兴十年由徽酞阁待制任。”
  6. ^ 陈岩肖《庚溪诗话》卷下
  7. ^ 文集卷六《温州乐清县学记》, 末署“四明人绍兴十七年五月既望记” 。绍兴十七年以后未见著述、其卒年当在绍兴十七年之后。《温州府志》卷十一谓“复以直秘阁奉祠, 优游田里八年, 卒”,如果闲居在绍兴十年,则卒年在绍兴十八年以后。林季仲《竹轩杂著》卷四《与孙端朝书》云:“某咨目上记端朝知府秘丞考友……薛郎过闽中,闻已久矣。生相怜,死相捐,人之情也,公独不然,可以敦薄。古语曰:‘死者复生,生者不愧。’吾知德老复生,在端朝则无愧矣。”信中提到“端朝知府秘丞老友”即指孙汝翼,孙曾两次知荆南府,时间分别在绍兴二十年与二十四年,因此绍兴二十年林季仲尚在世。(详见王宇:〈林季仲卒年补考〉,《文献》2005年第一期,p168)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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