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烟(16世纪—1642年),非烟,号方壶山东兖州府曹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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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烟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山东乡试举人[2]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龙溪知县,扫荡肆虐的海盗,代理海澄县事期间施行惠政,转为赞皇知县后多次请求免租救济贫民;之后升任户部主事,监督神枢营草场,仅一年多就辞官回乡。

崇祯十五年(1642年)清军入关骚扰,直逼兖州,楚烟晓喻家人立誓以死明志,兖州城被攻陷后遭擒获,坚持不投降而被杀,儿子楚凤苞以身保护他失败,先被杀害;妻子赵氏也枉死[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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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楚烟 字非烟,曹州人,天启乙丑进士。除龙溪令,会海寇起,烟运筹决胜,一往荡平;摄海澄篆,历多惠政,补赞皇令,山城上瘠,民贫多盗,烟殚精区画,屡请蠲赈,民赖以安。擢户部主事,监督神枢营草场,逾年谢政归。壬午闻警,谕家人以死自矢,城破被执不屈,遂及于难。子凤苞以身翼不得,先被数创殂;妻赵氏亦触枉死。
  2.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选举》: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 楚烟 曹州人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三·选举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
官衔
前任:
杨廷绍
明朝龙溪县知县
天启年间-1628年
继任:
徐燿
前任:
夏咏
明朝赞皇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赵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