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雁塔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江阳雁塔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时代清代
编号127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江阳雁塔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白塔村6社,建于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坐西北向东南,六角七层重檐阁楼式砖塔。通高30米,素面六边形台基,高0.97米,边长3.67米。塔身正六边形,每层边长逐级缩小;底层至第二层高5米,底层为石砌拱形门,门上有楷书楹联,横额上书“寿并河山”,左右书“竞羡科名题雁塔”、“新开气象拓鸿规”;每级均有石砌踏道直到塔顶;每层均有门可达塔檐;塔尖为攒尖顶。雁塔历史悠久、保存基本完整,是泸州地区清代中期的重要遗筑,是泸州地区民俗、经济、工艺发展状况的重要见证,对研究泸州地区佛教以及民俗具有较高的价值。1993年,江阳雁塔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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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