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熙载(?—?),字端揆,号玉城,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沈熙载
大明湖广按察司佥事
籍贯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出生己巳正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张氏,封孺人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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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府乡试第二十二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二百四十一名进士[1][2]。刑部观政,授大理寺评事,升寺副,出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听调[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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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沈敬;祖父沈宽;父沈箎,母丘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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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一》:嘉靖四十三年闰二月,南京给事中杨铨等、御史柴祥等奉诏紏拾各抚按官所遗方面有司不职官员:广东按察司副使周美、江西布政使司右参议陈宗虞、湖广按察司佥事孙裒、广东按察司佥事张晟、云南按察司佥事沈熙载、浙江宁波府知府雷金科、湖广长沙府知府林敬、原任山东东昌府知府陈经、四川城都府知府杨经、南康府知府于闻、江西九江府知府杨征、浙江山阴县知县林朝聘等各贪纵不职当罢,奏入,会提督两广吴桂芳疏后至,独劾佥事徐浦等,与科臣言不合,诏勒美致仕,宗虞及浦等冠带闲住,冕降二级,征等罢为民,桂芳及各处抚按官各坐失察奸吏夺俸一月。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