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温州中院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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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1月成立,时名浙江省人民法院温州分院。1953年改建为浙江省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5年7月建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温州地市合并,温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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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1985年,温州市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在舥艚镇河滩上建造了1座3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两年后,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了包郑照的房屋。包郑照上诉至县、市法院,均被拒绝受理,经律师楼献努力,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988年8月25日,温州中院在苍南电影院开庭审理,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出庭应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26家新闻单位的近50名记者现场旁听。8月29日,温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包郑照等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浙江高院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二审开庭审理,驳回上诉。该案被称为民告官第一案,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出台。[1]

乐清幼师打车遇害案:2018年8月24日,温州乐清年仅19岁的女子搭乘滴滴顺风车时被司机钟元奸杀。2019年1月4日,温州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2月1日,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决钟元死刑。

五溪村委会诉龙湾区政府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根据龙湾区政府制定的细则,区政府对被收回浅海滩涂海域使用权的村级集体,补偿以钢混结构的标准厂房。2015年标准厂房验收后,五溪村始终未办理产权登记。村民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不同意由自己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过半数村民可用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2024年4月,五溪村村民委员会和五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1735名村民状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4月10日,温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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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载入史册的“民告官”第一案 温州农民状告县长. 浙江新闻-浙江在线. [2024-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3). 
  2. ^ 温州五溪村诉区政府开庭:村委会不同意,1735名村民提起诉讼. 澎湃新闻. [2024-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1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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