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 (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王昭出生于河北省平山县天井村农民家庭。193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任中共平山县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任晋冀区党委副书记。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石家庄市委书记兼市长、解放军第64军政委、第19兵团政治部主任。
1953年调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同年兼任公安部副部长。1956年时,兼任新成立的公安体育协会主席[1]。
1961年春,王昭被调任青海省委任第二书记兼省长,代理省委第一书记。从公安部调来的王仲方担任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长、省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从1961年6月到1962年6月,复查了本省捕、判的35825个案件,占三年捕判总人数的57%;释放了13673人,到1962年底又释放了4000多人。1962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杨植霖调任西北局书记处书记,兼青海省委第一书记。杨植霖常在西安工作,主持青海党、政日常工作的主要是王昭。1963年秋,王昭亲自挂帅,两位省委副书记参加,从省直机关抽调30多名厅、局干部、300多名普通干部组成“四清”工作团,在湟中县平安公社开展社教试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
1979年,王昭得到彻底平反。骨灰在北京八宝山公墓一室安放。
参考文献
编辑- ^ 李科. 中国前卫体协:健体强警这十年. 中国警察网,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1-01-24 [2018-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1) (简体中文).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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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峰 |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员会第一书记(代理) 1961年8月-1962年11月 |
继任: 杨植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袁任远 |
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省长 1962年6月-1967年3月 |
继任: 刘贤权 青海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
教育职务 | ||
前任: 罗瑞卿 |
中国人民公安学院院长 1953年1月-1958年12月 |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王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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