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号泺川,山东济南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 明朝政治人物。

王重光
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
籍贯山东济南府新城县
字号字廷宣
出生弘治十五年(1502年)十月二十五日
逝世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配偶娶刘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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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六年(1537年)山东乡试第十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五名,二甲进士,授工部主事,丁父忧,服阕,起补户部主事,榷税九江。升户部员外郎,升山西参议,分守上谷。秉性刚直,不贪财物,为严嵩党人所忌,调为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宫大火,烧毁奉天,谨身、华盖三大殿,诏令王重光从贵州采伐大木,修建新殿。重光率先平抚贵州蛮民,后入果峡口、大落包、雾露沟等地采木,林区多崇山峻岭,其部将王之屏、张朝二指挥溺死。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积劳成疾,病逝林区,年五十七。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谕旨遣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李一瀚至新城谕祭重光。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三大殿竣工,朝廷“追叙前烈”,赠太仆寺少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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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贵。祖父王伍。父王麟,官颍川教授。母沈氏,継母常氏、岳氏、卢氏。具庆下。兄耿光。弟恩光、文光、国光、近光、观光。

元配刘氏,寿九十余,有子八人,长子王之翰,封副使。次子王之垣官至户部左侍郎。[1]三子王之辅,户部员外郎。四、五子早殇。六子王之城,浙江温州府同知。七子王之猷,河南左参政。八子王之栋,廪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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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五:王重光,字廷宣,麟次子,嘉靖辛丑进士,以户部员外郎榷税九江,廉弊窦、除豪猾,岁省国漕甚钜。分巡大同,守上谷,不阿权贵,平反无辜。辛亥,条陈上谷机宜十二事,悉中窾要,经抗直,忤当事意,调贵州。参藩平蛮督木,屡著奇𪟝,岚烟漳雨,以疴病卒。事闻,恩恤赐祭,赠太仆少卿,崇祀乡贤。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袁励杰、王采廷,《重修新城县志》,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济南平民日报社 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