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

河北遵化西铺村的建明社在庆祝集体化十周年,1962年[1]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展示

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方面)在中国基本建立。

过程

编辑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农业合作化运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在全中国普遍建立和发展“初级社”;[2]1955年中,中共党内对于推动合作化的速度应该减缓还是加速出现分歧,最后实行了毛泽东加速推动的政策[3][4][5];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推动农业合作化最快的时期。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2]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6]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中共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6]“和平赎买”以全行业公私合营为界,经历了从“四马分肥”到“定期定息”的阶段。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将私营企业所得利润按照“国家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资方的股息红利”进行分配,其中“资方的股息红利”在整个利润中占1/4左右。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采取定期定息制度,即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经过专业公司支付资本家以一定的利息,均为年息五厘;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企业,可以超过五厘;已经采取定息办法的公私合营企业,如果年息不到五厘,要提高到五厘;息率已超过五厘的,不予降低。[7]

反抗

编辑

1955年起,中国大陆各地开始出现农民和手工业者要求“退社”(退出农业或手工业合作社),仅广东省退社农户已达7万余户、已经垮掉的社有102个、正在闹退社的还有12.7万余户[8][9]。1956-1957年,退社运动达到高峰、规模极大,比如辽宁省凤城昌图等9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余户、已退社的有4000余户,而江苏省有闹退社现象的合作社,新沂县占43%、铜山县郑集区为50%、沭阳县为57.5%[9][10]。根据中国公安部的绝密报告披露,仅1957年就有过数百起中国农民的武装暴动,参与人数最多者达数千到10万人不等[8]。其中,“统购统销”、“合作化”等政策是农民暴动的直接原因,而绝大多数暴动已经有纲领、有组织、有武装,以反抗中共基层干部的残酷吏治为直接动因,进而以推翻中共的统治为长远诉求,但很快被军队和警察等国家机器镇压[8]。民众对合作社不满的直接原因,一是高级社没有实现让入社农民增加收入的承诺、相反许多地区减少了收入;二是农民失去了传统的自由,既不能向外流动,搞副业也受到限制;三是干部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包括任意处分社员甚至随意捆绑吊打社员,等等[10][11]

评价

编辑

多数中西学者认为:农业合作化削弱了农民的生产动力;农村官僚管理与非市场方法扭曲了资源分配,抑制了生产力的提高;追求粮食自给自足阻碍了农村走向分工与互相交换。最重要的是,农业在全国的投资中比重偏低。[12]

林毅夫博弈论分析,认为农业合作化于1958年秋从自愿变成强制,原先的重复博弈变成单次博弈,造成三年困难时期的农业产量下降。[13]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唐山印记|老照片中的记忆:1962年的唐山市遵化西铺村. 唐山市图书馆. 2021-01-12 [2022-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8). 
  2. ^ 2.0 2.1 農業合作化運動. 新华网. [2015-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6). 
  3. ^ David Curtis Wright. The History of China: Second Edition. ABC-CLIO. 18 May 2011: 153. ISBN 978-0-313-37749-5. 
  4. ^ J. Barton Starr.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Its Birth, Growth, and Influence in Asia.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 September 1988: 213. ISBN 978-962-209-201-3. 
  5. ^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草案的說明. 人民网. 1955-10-04 [2015-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9). 
  6. ^ 6.0 6.1 三大改造完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2-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8). 
  7. ^ 新中国历史上的“和平赎买”.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失效链接]
  8. ^ 8.0 8.1 8.2 宋永毅. 中国大跃进-大饥荒资料库(1958-1962). 香港中文大学. 2012年.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3) (中文). 
  9. ^ 9.0 9.1 沈志华. 毛泽东否定八大路线、重提阶级斗争的思想历程(上). 凤凰网. 2009-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15) (中文). 
  10. ^ 10.0 10.1 罗平汉. 1956—1957年农民闹社闹粮事件(选自《党史文苑》). 人民网. 2015-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7) (中文). 
  11. ^ 肖冬连. 农民的选择成就了中国改革——从历史视角看农村改革的全局意义. 爱思想. 2008-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7) (中文). 
  12. ^ Y. Y. Kueh. China's New Industrialization Strategy: Was Chairman Mao Really Necessar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1 January 2008: 116 [2014-04-02]. ISBN 978-1-84844-1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04). 
  13. ^ Justin Yifu Lin. Collectivization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Crisis in 1959-1961.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Dec 1990, 98 (6): 1228–1230 [2015-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