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集弄民宅
29°17′47″N 117°12′02″E / 29.29639°N 117.20056°E
祥集弄民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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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明 |
编号 | 3-90 |
认定时间 | 1988年 |
祥集弄民宅位于中国江西省景德镇市祥集上弄,其中3号、11号民宅于198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祥集上弄内有明代民宅多处,其中3号、11号建于明成化年间,结构布局相同,均坐东朝西。两宅均为木构架建筑,在东、西立封檐墙,南、北砌封火山墙,南厢开门,构架为五架穿斗式,带廊轩。3号民宅占地面积219.58平方米,建筑面积396.59平方米,11号民宅占地面积317.73平方米,建筑面积455.31平方米。
参考文献
编辑-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至第五批)·第二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248. ISBN 978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