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
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于2012年11月5日成立,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专门负责应对发生了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澳门社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澳门社会安全事件时,及全面协调、指挥和监督各澳门政府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制订应急方案等的事务。
惟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成立超过10年后,于2023年2月被撤销。
组织
编辑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由澳门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长;其余成员包括新闻局局长、法务局局长、治安警察局局长、消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社会工作局局长及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
历史
编辑《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于2012年11月5日刊登澳门行政长官的批示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1]。惟于2023年2月13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撤销相关委员会。[2]
参考注释
编辑- ^ 澳门设突发事件应对委员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明报》 2012年11月5日
- ^ 第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澳门印务局. [2023-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