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医官院,后称翰林医官局宋代辽代掌管医药事务的机构。

五代有翰林医官使,掌校录医方,尚不具行政机构职能。宋代迟至淳化三年(992年)前已设立翰林医官院。主要管理宫廷统治阶级医药诸事。翰林医官使隶属于翰林院,掌管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并主管医务政会和医疗事务,包括对皇室、军旅、官衙、学校等派遣医官。以翰林医官使副使主管院事,下设直局奉御医丞医学袛候等。元丰五年(1082年)改名翰林医官局。南宋沿置,以入内内侍省官员一人主管。

创设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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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前,中央医药管理机构为太医署。两晋南北朝时,太医署主管全国医政和宫廷医疗。隋唐时期太医署的功能多偏重医学教育,与其并立的尚药局负责宫廷医疗;两机构虽均兼合国医药管理,但职责不太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药统管中的混乱。[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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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1. ^ 梁, 峻. 中医教育. 中医教育 (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所). 1999-10-10, (05): 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