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秀(1462年—?),字汝实,广东广州府东莞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叶永秀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贯广东广州府东莞县
出生六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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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乡试第十八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名进士[1][2]。四年授浙江乌程县知县,九年行取,都察院理刑,十一年十二月实授湖广道监察御史,明武宗时出任卫辉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十二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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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叶祖全;祖父叶景芳;父叶青,训导。母朱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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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张曰瑚
云南临安举人
明朝乌程县知县
弘治四年-九年
继任: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