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子策(1504年—?),字元正,湖广京山县人,直隶庐州府合肥县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董子策
大明广东按察司佥事
籍贯湖广京山县
直隶庐州府合肥县军籍
字号字元正
出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十一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刘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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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三十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会试第五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二名进士[1][2]。历官按察司佥事,二十六年正月考察,革职闲住。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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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董俊;祖父董忠,寿官;父董钺,母陈氏。慈侍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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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