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身球是指棒球垒球运动中,打击手身体或服装被投手所投出的球击中之情形。

遭触身球击中右大腿的球员

细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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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者被触身球击到后,可保送上到一垒。即使是先触到地再反弹击中打者,仍然要算触身球。

有几种情形虽然投手的球碰到打者,但不足以构成触身球:

  • 投出的球先触碰到球棒才击中打者身体或服装,这种情形要判界外球一个。
  • 投手投出的球在好球带之内,则不算触身球,要算好球一次。
  • 投手投出的球在击中打者之前,打者没有任何闪躲的动作(包括因为挥棒试图击球而没有闪躲),则依其球的位置判定好坏球,至于闪躲动作之有无,由主审主观认定。
  • 投手投出的球击中打者,但打者有挥棒动作且被裁判判定为有出棒,则记好球一个。

触身球在棒球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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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触身球通常是由于投手投出内角球时,控球力不佳所造成的,而触身之后的保送以及对方打者可能的不满,使得对于试图投出内角球但控球力不佳的投手可能造成吓阻的作用,但真正被认为优秀的投手,是必须勇于投出内角球来对付打者的。

此外,触身球由于会让打者疼痛或甚至有受伤的危险,因此触身球有时会引起两队球员的冲突,棒球场上的打架事件也经常是由于一个触身球或近身球所引起的。

因此如果较危险的触身球或疑似故意的触身球是会被裁判警告甚至判出场。例如中华职棒曾规定投手投出颈部以上的触身球时,投手必须立刻退场;此外,前一打席被击出本垒打之后,下一打席立即投出触身球,亦必须立即退场,该规则已在2016年废除,改由主审主观认定投手是否为故意触身球而做对应之处理。击球手也可以向裁判提出“非触身球”的说法。例如2021年11月24日,日本大赛第四场,效力于东京养乐多燕子外野手青木宣亲在打击时,其中一球被主审判定为触身球,且经过VAR回看多个角度均被认为触身球。后来青木宣亲本人提出:球打到了我的球杆尾部,裁判随后改判为好球。

另一方面,触身球也常成为比赛双方球队针对对手不满的报复手段,例如之前的跑垒及防守上的冲撞冲突,或对手违反比分差距大时不盗垒的默契时,教练时有指示投手投出故意触身球的情形。由于读音相近,所以有时候也被成为“畜牲球”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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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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