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卿
赵世卿(1538年—1615年),字象贤,号兰渚[2],山东济南府历城县(今山东省济南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隆庆辛未进士,万历间官至户部尚书。
赵世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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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尚书 | |
籍贯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济南府历城县 |
字号 | 字象贤,号兰渚[1] |
出生 | 嘉靖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山东历城县 |
逝世 |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正月十五日 山东历城县 |
配偶 | 娶孟氏 |
亲属 | (子)赵铉(?—1627年),字伯立,号华廷,历官太仆寺丞、刑部主事、户部江西司员外郎、户部郎中、河南知府、高州知府。娶陕西宁州知州张正蒙女 赵镇,娶吴江知县郑杰女 赵钵,娶延绥巡抚王见宾女 赵鋈,娶陕西布政使董元学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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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司农奏议》十四卷 |
生平
编辑嘉靖甲子(1564年)山东乡试第五十四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会试第三百九十六名,三甲进士,授南京兵部主事。万历初年,张居正当国,以严治政,州县学取士不得超过十五人;布政使、按察使司以下的官吏,即便公事也禁乘驿马;死刑年有定额;征赋以九分为标准,如不及格有关部门要受罚;又屡次重责议论事情的人。赵世卿上奏纠正当时的五件重要的事。请求扩大取士的名额,放宽驿车的禁例,减少处死刑罚,延缓对科税的催征,而最后极力疏论应该广开言路。因此得罪张居正,被调出京城,担任楚府长吏[3]。第二年的京官考核,又以不谨慎为名,撤职回乡[4]。
张居正死后,赵世卿再次起用,万历十二年(1584年),任礼部仪制司郎中[5]。万历十三年,任光禄寺少卿[6]。万历十五年,任太常寺少卿[7]、提督四夷馆[7]。后担任通政使司右通政[8]、左通政[9]。万历十六年,任光禄寺卿[10]。万历十七年,任太常寺卿[11]。万历二十年,任顺天府府尹[12]、大理寺卿[13]、兵部右侍郎[14],兼任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提督军务[14]。万历二十一年,调任户部右侍郎,督理仓场。赵世卿工于心计,凡是他所上奏的事,都斟酌分寸,军务国政有赖于此。户部尚书陈蕖有病,侍郎张养蒙避身不负责事务,皇帝恼怒,将他们一起罢免,而提拔赵世卿任尚书[15]。
赵世卿为人重节操,为官尽职守,深得皇帝倚重。吏部尚书空缺,曾派他兼任,推举官员,毫无私心。只是楚王府宗族的人与楚王相互攻击,赵世卿极力称楚王不是伪王,与沈一贯观点相一致。李廷机辅佐朝政,赵世卿极力推举他,结果被朝廷大臣怀疑结党,先后为给事中杜士全、邓云霄、何士晋、胡忻,御史苏为霖、马孟祯等人弹劾,赵世卿便闭门在家请求去职。他上书十多次,皇帝没有答复。万历三十八年秋,赵世卿就上疏出城等候命令。第二年十月,索性乘车径直离去,朝臣上报,万历帝亦没有怪罪。家居住七年卒,赠太子少保[16]。
事迹
编辑赵世卿任尚书时,矿税使为害四方,江西税监潘相竟擅自逮捕皇族宗室。过去的关税收入每年四十多万两,自从被税使控制后,商贾不行,数年之间减少了三分之一,四方杂税也是如此,每年收入更少,国家费用不够,边防储备匮乏,而内府供需一天天繁多,每年增加二十万两金花银旧额,宫廷费用一天天充盈起来。世卿请恢复到过去百万两的数额,罢除增加的数目,没有得到万历皇帝允许。他乞求发放内库一百万两白银以及太仆寺的五十万两马价钱接济边防储备,又违反皇上的心意,受到批评。赵世卿又请求确定潘相的罪行,并与九卿数次陈述他的危害,皇帝都不接受。赵世卿再称百姓脂膏枯竭、乡里萧条、丧乱已可预料,百姓揭竿造反为时不远,现在不及时罢除矿税,恐怕以后来不及了。皇帝都不作理会。
万历三十二年,苏、淞地区的税监刘成因为水灾请求暂时停征米税。皇帝认为每年六万两的税额,米税占一半,不应该全部停征,限令定额四万两。赵世卿上奏称:“过去已经免除了米税,即刻又再征收,已经失信于天下。现在刘成想免去一半的税额,而陛下完全不依从,难道宦官尚存恻隐之心,而陛下反而漠然不动心?”皇帝没有答复[17]。
万历三十四年三月,万历帝下诏罢除了矿税使,税也稍有减少。然而辽东、云南、四川的税使依然如故,官吏百姓深受其苦。云南随后发生变乱,杨荣被杀。且西北地区也频繁报告水旱灾情,赵世卿屡次请求减少租税进行赈济,国家的费用更加不够支付。过了一个月他又奏请从内府费用中提取一百万两资助军费开支,皇帝不听从。赵世卿就接连上奏请求离去,上奏达到十五次,皇帝最终不同意。此前,福王准备完婚,提取户部的二十七万两白银,皇帝仍认为不够,多次催促宦官增加,宦官口出粗语,并且弹劾赵世卿违抗命令。赵世卿此举有辱国家。万历三十六年,七公主出嫁,索要费用达到数十万两。赵世卿引用先例极力争辩,皇帝下诏减去了三分之一。赵世卿又劝谏:“陛下举行大婚之礼也只用了七万两白银,长公主出嫁只用了十二万两白银,请陛下再做裁减,一样仿效长公主的例子。”皇帝不得已依从了他。福王新造了府第,开设崇文税店,争夺百姓利益,赵世卿也上书劝阻[18]。
家族
编辑曾祖赵栾,寿官。祖父赵强。父赵应奎,巡检。母姚氏。慈侍下。弟世恩、世第、世功、世光。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
编辑- ^ 《明资德大夫户部尚书赠太子少保兰渚赵公墓志铭》
- ^ 罪惟录列传 ,2册13卷 ,215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礼部志稿.历官表三 ,597
- ^ 《明史》(卷220):赵世卿 ,子象贤,历城人。隆庆五年进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张居正当国,政尚严。州县学取士不得过十五人;布按二司以下官,虽公事毋许乘驿马;大辟之刑,岁有定额;征赋以九分为率,有司不及格者罚;又数重谴言事者。世卿奏匡时五要。请广取士之额,宽驿传之禁,省大辟,缓催科,而末极论言路当开,言:“近者台谏 习为脂韦,以希世取宠。事关军国,卷舌无声。徒摭不急之务,姑塞言责。延及数年,居然 高踞卿贰,夸耀士林矣。然此诸人岂尽奊诟无节,忍负陛下哉,亦有所惩而不敢耳。如往岁 傅应祯、艾穆、沈思孝、邹元标皆以建言远窜,至今与戍卒伍。此中才之士,所以内自顾恤, 宁自同于寒蝉也。宜特发德音,放还诸人,使天下晓然知圣天子无恶直言之意,则士皆慕 义输诚,效忠于陛下矣。”居正欲重罪之。吏部尚书王国光曰:“罪之适成其名,请为公任 怨。”遂出为楚府右长史。明年京察,复坐以不谨,落职归。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56卷 ,2883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62卷 ,2962
- ^ 7.0 7.1 明实录:神宗实录 ,184卷 ,3436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92卷 ,3615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93卷 ,3631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11卷 ,3947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11卷 ,2949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7卷 ,4605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50卷 ,4655
- ^ 14.0 14.1 明实录:神宗实录 ,254卷 ,4723
- ^ 《明史》(卷220):居正死,起户部郎中,出为陕西副使。累迁户部右侍郎,督理仓场。世卿饶心计。凡 所条奏,酌剂赢缩,军国赖焉。户部尚书陈蕖有疾,侍郎张养蒙避不署事,帝怒,并罢之,而进世卿为尚书。时矿税使四出为害,江西税监潘相至擅捕系宗室。曩时关税所入岁四十余万,自为税 使所夺,商贾不行,数年间减三之一,四方杂课亦如之。岁入益寡,国用不支,边储告匮,而内供日繁。岁增金花银二十万,宫帑日充羡。世卿请复金花银百万故额,罢续增数,不许。 乞发内库银百万及太仆马价五十万以济边储,复忤旨切责。世卿又请正潘相罪,且偕九卿 数陈其害,皆不纳。世卿复言脂膏已竭,闾井萧然,丧乱可虞,揭竿非远,不及今罢之,恐后 将无及。帝亦不省。
- ^ 《明史》(卷220):世卿素励清操,当官尽职。帝雅重之。吏部缺尚书,尝使兼署,推举无所私。惟楚宗 人与王相讦,世卿力言王非伪,与沈一贯议合。李廷机辅政,世卿力推之。廷臣遂疑世卿 党比。于是给事中杜士全、邓云霄、何士晋、胡忻,御史苏为霖、马孟祯等先后劾之,世卿遂 杜门乞去。章复十余上,不报。三十八年秋,世卿乃拜疏出城候命。明年十月乘柴车径去, 廷臣以闻,帝亦不罪也。家居七年卒,赠太子少保。
- ^ 《明史》(卷220):三十二年,苏、松税监刘成以水灾请暂停米税。帝以岁额六万,米税居半,不当尽停, 令以四万为额。世卿上言:“乡者既免米税,旋复再征,已失大信于天下。今成欲免税额之 半,而陛下不尽从,岂恻隐一念,貂珰尚存,而陛下反漠然不动心乎?”不报。
- ^ 《明史》(卷220):至三十四年三月始诏罢矿使,税亦稍减。然辽东、云南、四川税使自若,吏民尤苦之。 云南遂变作,杨荣被戕。而西北水旱时时见告,世卿屡请减租发振,国用益不支。逾月复 奏请捐内帑百万佐军用,不从。世卿遂连章求去,至十五上,竟不许。先是,福王将婚,进部帑二十七万,帝犹以为少,数遣中使趣之。中使出谇语,且劾世卿抗命。世卿以为辱国,疏闻于朝,帝置不问。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 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 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福王新出府第,设崇文税店,争民利,世卿亦 谏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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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赖守中 |
明朝衡州府推官 1572年-1577年 |
继任: 周良德 |
前任: 王体复 |
明朝顺天府府尹 万历二十年(1592年)上任 |
继任: 谢 杰 |
前任: 陈蕖 |
明朝户部尚书 万历三十年(1602年)上任 |
继任: 李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