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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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编辑1998年中国水灾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8月5日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作”[3][4]。
1999年,国务院做出了实行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的重要决策。2000年,启动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5][6]。2002年12月25日,国务院第367号令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实施[7],2016年曾进行修订[8]。
参考
编辑- ^ Feeding 1.4 Billion: China's 'Grain for Green' program. 中国国际电视台. 2019-10-25 [2020-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英语).
- ^ 黄承伟. 中国农村扶贫自愿移民搬迁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169. ISBN 978-7-5005-7175-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明电〔1998〕8号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 广西林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1998, (05): 4–5. ISSN 1004-0390.
- ^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 和乱占林地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8-09-29 [2022-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7).
- ^ 国发〔2000〕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09-10 [2022-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7).
- ^ 李育才. 中国的退耕还林工程.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5. ISBN 978-7-5038-3945-0.
- ^ 国务院颁布《退耕还林条例》. 光明日报. 2002-12-26 [2022-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7).
- ^ 退耕还林条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6-02-06 [2022-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