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岳 (弘治进士)

弘治進士

郑岳(1468年—1539年),字汝华,号山斋,福建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郑岳
大明兵部左侍郎
籍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字号字汝华,号山斋
出生成化四年(1468年)二月初四日
逝世嘉靖十八年(1539年)
配偶娶叶氏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生于明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福建乡试第四十一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会试第二百七名,第二甲第四名进士[1][2],为户部主事。董天锡偕锦衣千户张福决囚,张福坐董天锡之上,郑岳称其为非体,以忤逆下诏狱。尚书周经、侍郎许进论救,皇帝不听,赎杖还职。历官刑部员外郎[3]。出任湖广佥事,归宗藩侵地于民。历任广西兵务副使、广东副使、江西按察使,官至江西左布政使。反对宁王朱宸濠侵夺民田。朱宸濠逼郑岳罢官,又陷构其子通贿。宸濠之乱后,朝廷内外官员交相举荐,起用四川布政使,因丁忧不赴。

明世宗即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仅过两月,又召为大理寺卿[4]。累升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宁夏总兵官仲勋行贿京师,御史聂豹以风闻谈论郑岳。郑岳自己解释,随即辞职归乡。与王守仁有交往,守仁称“相见于逆旅”。卒于嘉靖十八年(1539年)[5]

家族

编辑

世代为莆田望族。曾祖郑益谦;祖父郑廷让;父郑宗伯,母林氏。慈侍下。兄郑汝厚[6]

事迹

编辑

嘉靖年间,都宪林茂达,副宪吴希由,逸士林嘉绩,御史林季琼,知县宋元翰,宪副林有年,侍郎郑岳,侍郎林富,寺丞李廷梧等九位退休的莆田籍官员曾组成逸老会,定期聚会,吟诗作对[7]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3):郑岳,字汝华,莆田人。弘治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改刑部主事。董天锡偕锦衣千户张福决囚,福坐天锡上,岳言其非体。且言:“纠劾非镇监职,而董让行之。太常本礼部属,而崔志端专之。内外效尤,益无忌惮。”忤旨,系狱。尚书周经、侍郎许进等救,不听。赎杖还职。寻进员外郎。许进督师大同,贵近恶其刚方,议代之。罢职总兵官赵昶谋起用,京军屡出无功。岳言进不可代,昶不可用,京军不可出。朝论韪之。”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3》:迁湖广佥事,归宗藩侵地于民。施州夷民相雠杀者,有司以叛告。岳擒治其魁,余悉纵遣。荆、岳饥,劝富民出粟,弛河泊禁。属县输粮远卫,率二石致一石。岳以其直给卫,而留粟备振,民乃获济。正德初,擢广西副使。土官岑猛当徙福建,据田州不肯徙。岳许为奏改近地,猛乃请自效。寻改广东。迁江西按察使,就迁左布政使。宸濠夺民田亿万计,民立砦自保。宸濠欲兵之,岳持不可。会提学副使李梦阳与巡按御史江万实相讦,岳承檄按之。梦阳执岳亲信吏,言岳子沄受赇,欲因以胁岳。宸濠因助梦阳奏其事,囚掠沄。巡抚任汉顾虑不能决,帝遣大理卿燕忠会给事中黎奭按问。忠等奏勘岳子私有迹,而梦阳挟制抚、按,俱宜斥。岳遂夺官为民。宸濠败,中外交荐,起四川布政使。以忧不赴。世宗初,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甫两月,召为大理卿。嘉靖元年冬,上言内臣有犯,宜听部院问理,毋从中决,不能从。帝数不豫,岳请遵圣祖寡欲勤治之训,宫寝有制,进御以时,而退朝即御文华,裁决章奏,日暮还宫,以养寿命之源。报闻。出按甘肃乱卒事,总兵官李隆等皆伏罪。还朝,以灾异陈刑狱失平八事。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3》:寻迁兵部右侍郎。时“大礼”未定。岳言若以两考为嫌,第称孝宗庙号,毋称伯考,以稍存正统。大学士石珤请从之。帝切责珤,夺岳俸两月。转左侍郎。请罢山海关税,弗许。中官崔文欲用其兄子为副将,岳持不可。宁夏总兵官仲勋行贿京师,御史聂豹以风闻论岳。岳自白,因乞休。归十五年而卒。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 
  7. ^ 《徐氏笔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