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雄飞
陈雄飞(1911年2月27日—2004年1月7日),上海人,中华民国外交官。
陈雄飞从震旦大学获法学博士后留学法国,在巴黎大学获国际法法学博士学位。1943年回国,曾任第四战区司令长官部外事处特派员、外交部专门委员兼条约司第二科科长。1949年,出任中华民国驻法国大使馆参事衔一等秘书,并兼理总领事事务。1956年升任公使衔参事并代理馆务。1958年又升任公使。1963年,出任中华民国驻比利时大使兼驻卢森堡大使[1]。1971年返台后任外交部常务次长,暂代理部务。1973年又出任中华民国驻乌拉圭大使。1980年后任外交部顾问。[2]2004年在台北病逝。[3]
注释与参考资料
编辑- ^ 中华民国驻卢森堡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后,又升任大使
- ^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团结出版社. 2005.
- ^ 外交部長簡又新對外交部前常務次長陳雄飛大使逝世表示哀悼.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0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