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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泂在永乐十八年(1420年)中举人,二十二年(1424年)登甲辰科进士[1],宣德四年(1429年)授山西道监察御史[2][3],到宣德七年(1432年)被右佥都御史吴讷弹劾他滥用民役兴建寺庙、驱逐焚香妇女、在外玩乐不担任职务,因此被罚役降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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