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懋官
黄懋官(1516年—1560年),字君辨,号霖原,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户部侍郎,因引发兵变被杀。
黄懋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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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仓场侍郎 | |
籍贯 |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民籍 |
字号 | 字君辨,号霖原 |
出生 | 十月初二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二月 |
配偶 | 娶洪氏 |
亲属 | 曾祖 黄仲昭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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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福建乡试第五十三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进士第二甲第四十五名[1][2]。累官太仆寺少卿,三十三年十二月升本寺卿,三十五年九月升顺天府府尹,三十七年升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南京粮储,三十九年二月南京振武营兵乱被杀。
嘉靖间,为抵御倭寇,南京尚书张鏊召募御倭部队,名振武营。旧制南京军士有妻室者,月给粮饷一石,无妻室者六斗。以仲春、仲秋二月,每石米折银五钱。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南京户部尚书马坤奏减每石折银,督储侍郎黄懋官又奏革募补军士妻室之月粮,军士怨愤不已。不久,因发饷拖期,振武营士卒鼓噪哗变,黄懋官跳墙逃跑时倒地不能起,遂被乱兵所杀,其尸体被悬挂在大中桥牌坊上,被射箭折辱[3][4]。
家族
编辑曾祖黄仲昭,曾任按察司提学佥事,诏进朝列大夫前翰林院编修;祖父黄乾刚,赠承德郎南京户部署员外郎;父黄希濩,曾任知县。母郑氏。重庆下。兄懋宣、弟懋常[5]。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国朝献征录·卷之三十二》
- ^ 《四友斋丛说·卷十二·史八》:庚申岁,南京兵变,殛杀黄侍郎懋官,悬其尸于大中桥牌坊上。大众喧哄,憾犹未释,自下攒射之。南京大小九卿集议于中府,大众拥至中府,诸公惶据无措。逾垣而出,去冠服,僦蹇驴,奔进逸去。人情汹汹,是日茍不定。若至夜中一放火烧劫,则事不可解,而贻祸于朝廷者不小矣。幸刘诚意招诱至小校场,户部出银四万分给之,众稍定。是日余适携酒于鸡鸣寺,请袁吴门尊尼在寺后冈上,亲望见军士以枪杆击魏国纱帽。诚意慰谕,移时乃稍稍散去。此事余在南都备知其始末,盖黄侍郎在户部不知大体,但欲为朝廷节省,是岁南京适大疫死者甚众。各卫支粮时,军士有死者则报开粮。黄侍郎见各卫粮数内无开粮者,则怒责掌印指挥曰:“各卫死人,汝卫中独不死人耶?”此语喧传于里巷中,又军士娶妻收妻粮者,每一查勘,动经数月。故军士怨入骨髓,则黄侍郎之死实不为过。但系是朝廷大臣,而军卒擅自杀之,此亦坚冰之渐也,安可置而不问?茍以为罪不加众,当先下一诏,令暴黄侍郎之罪,赦诸军无死。继遣科道二人勘处,封御杖,杖为首者数人。其乱逆尤甚者杖死,然后抚谕诸军。申明约束,晓以大义,则人心自定。若守备与参赞机务者,则受朝廷重寄。祖宗根本之地系以安危,如户部果刻减军粮,当豫先闻奏。若素能抚驯将士,结之以恩,临时晓谕,人必帖服。今既不能发奸于未变之先,又不能弥乱于既变之后,国家大事,几为所败。此虽挫尸犹不足赎罪,纵时宰私其亲昵,或纳其重贿,犹当逮至京师,罪而释之。余时在南京,日使人侦探问驾帖曾到否,乃竟寂然不问,使国法大坏。何以警各镇?何以告四方?何以示来世耶?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