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全球大同彭友彭勇!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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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可爱小池 2009年9月2日 (三) 18:07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复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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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请不要移除条目中的申请删除通告,也不要删除他人在页面存废讨论中的留言。这样的行为可能妨碍共识的形成。如果您反对某一删除申请,请到相应的页面投票或参与讨论。谢谢!--Wcam (留言) 2009年9月3日 (四) 02:50 (UTC)回复

关于全球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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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华人,对自古以来的大同思想仅了解皮毛很是惭愧。但私以为,全球大同这一思想目前完全可以归纳入大同 (思想)内部作为其现代发展或分支,建议您将其移动到大同思想条目内。我打算协助您将您的内容维基化,但如果有详尽的理论可以证明其需要独立成条目的话,可以在其讨论页发表您的看法。另恐不测,我已将全球大同条目备份——全麦面包是一个Whole Wheat Bread。 (留言) 2009年9月5日 (六) 08:19 (UTC)回复

中国桂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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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创建的页面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An Macanese 2009年10月15日 (四) 01:45 (UTC)回复


义乌侨商会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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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15日 (四) 01:55 (UTC)回复


世界大同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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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米尔格拉姆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02:27 (UTC)回复


全球大同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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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米尔格拉姆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02:46 (UTC)回复

菲律宾旅游车劫持事件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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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菲律宾旅游车劫持事件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菲律宾旅游车劫持事件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祁勋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7:05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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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菲律宾旅游车劫持事件”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祁勋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7: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