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又称官田,是古代中国政府所掌握、直接使用或经营的土地。授予政府机构的,则是公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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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大乱之后、开国之初,一般来说公田大幅增加。一来战乱增加了无主荒田的数量,二来前朝政府覆亡后,许多公侯官吏的私产往往被新王朝没收,成为官田。开国以后,官吏赐田及豪强非法侵占公田,会使公田减少;如政府不欲直接经营,公田会出售给百姓,或赠与贫民,转化为私田。

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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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后周时政府官田面积减至最少,后周太祖时官田“悉以分赐见佃户充永业”。北宋建国,官田比重再度上升。北宋在北方普遍设立屯田抵御契丹,由屯田使掌管,江淮两浙也设置民屯。宋真宗时,又恢复五代时废除的职田,以供官吏俸给之需。此外又增设学田,日后,成为筹措地方官学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

1074年,北宋官田总面积447,400多顷,分属中央户部、工部、地方政府的提学官及营田司。当时天下垦田推算有7,800,000多顷,官田占5.7%。

南宋时,江南官田面积空前扩充,总面积至20万顷。北宋官田大多在北方,南迁后都已丧失,政府想办法扩充江南官田,以安置难民和士兵,使之从事农业。

南宋把已有的军队屯田改为民屯,并开辟河岸、海岸、湖边低地,新辟圩田、围田、湖田、沙田等耕地,成为官田。南宋官田大多建立于旧的屯田区及新辟耕地,土地生产力一般较民田低劣。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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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冈,陈锺毅:《中国土地制度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