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黻(1653年—1700年),字禹美,号后斋,江苏宝应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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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是南宋承务郎刘炎刘士壮之子。[1]生年为顺治十年(1653年),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中二甲二十七名进士,改庶吉士,授户科给事中,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建言民间田亩有大有小,土地肥瘠不一,分上中下等级,请具载《简明赋役全书》,并且明示于天下。又历督捕理事官,任内议论《逃人法》之弊端,牵连过大,有州县将逃人的案件当作牟利的买卖,后来朝廷将督捕理事官并入兵部。官至鸿胪寺卿。康熙二十六年任广西乡试主考。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以疾卒于官,年四十八。[2]有子刘师恕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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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碧梧翠竹诗钞》。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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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国宝应县志》载:“刘士壮,字稚公,国黻父也,康熙二十四年岁贡生,少工举子业,乔(可聘)御史见其文,以女妻之。”
  2. ^ 潘耒《遂初堂文集》卷一九《鸿胪寺卿刘君墓志铭》云:“君年二十五举于乡,三十登第。”又云:“以疾卒官,年四十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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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耒,《遂初堂文集》卷一九《鸿胪寺卿刘君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