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瑜(1553年—?),字伯美,号在南,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刘思瑜
大明贵州道监察御史
籍贯江西吉安府安福县
字号字伯美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正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朱氏
亲属曾祖刘生广,祖刘济湛,父刘权
母朱氏
出身
  •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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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书经》,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江西乡试第八十三名举人,曾任江西石城县学教谕,万历十一年癸未科会试中式第二百三十三名,第三甲第二百六十六名进士[1]。授行人,册封鲁藩,馈赠皆推辞不受。十七年十月选授贵州道监察御史,曾上疏请停止籍没富室,又请早建储宫。万历十九年(1591年)六月,会议狱忤时宰,左迁湖广郴州判官[2],丁忧归。补判磁州,辅佐州守铸砖城,以杜绝水患。明年归乡。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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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曾祖刘生广;祖刘济湛;父刘权;母朱氏。具庆下,妻朱氏,弟思球;思瓌;思瑗;思瑶。长子刘绮,万历举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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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治《书经》,年三十一岁中式万历十一年癸未科第三甲第二百六十六名进士。正月十三日生,行一,曾祖刘生广;祖刘济湛;父刘权;母朱氏。具庆下,妻朱氏,弟思球;思瓌;思瑗;思瑶。由江西石城县学教谕中式江西乡试第八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三十三名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六》:万历十九年五月壬辰,西城兵马何价酷刑打死李盖三命,巡视御史刘思瑜曲为庇护,着降一级调外任,并令巡城不许滥准词状,兵马不得擅行考掠,从都察院李世达之劾也。十九年六月,贵州道御史刘思瑜添注湖广彬州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