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辰
刘辰(1334年—1412年),字伯静,江浙行省婺州路金华县(今浙江省金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辰最初以署典签使方国珍;之后李文忠驻师严州时,其为幕下。当时元帅葛俊守广信,在盛冬发动百姓浚水城濠,李文忠阻止,但不听。李文忠大怒,欲兵临城下。刘辰自请告谕,葛俊悔恨道歉,事情平息。后刘辰以侍亲辞归[1]。建文年间,因推荐出任监察御史,之后出任镇江知府,有政绩[2]。永乐年间,经李景隆推荐,刘辰被召入,参与修撰《明太祖实录》。之后外任江西布政司参政,后被罢免。永乐十四年,任行部左侍郎,之后留守南京为刑部侍郎。后致仕归乡,死于路中[3]。著有《国初事迹》一卷。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50):“刘辰,字伯静,金华人。国初,以署典签使方国珍。国珍饰二姬以进,叱却之。李文忠驻师严州,辟置幕下。元帅葛俊守广信,盛冬发民浚城濠。文忠止之。不听。文忠怒,欲临以兵。辰请往谕之。俊悔谢,事遂已。以亲老辞归。”
- ^ 《明史》(卷150):“建文中,用荐擢监察御史,出知镇江府,勤于职事。濒江田八十余顷,久沦于水,赋如故,以辰言得除。京口闸废,转漕者道新河出江,舟数败。辰修故闸,公私皆便。漕河易涸,仰练湖益水,三斗门久废。辰修筑之,运舟既通,湖下田益稔。”
- ^ 《明史》(卷150):“永乐初,李景隆言辰知国初事,召至,预修《太祖实录》。迁江西布政司参政,奏蠲九郡荒田粮。岁饥,劝富民贷饥者,蠲其徭役以为之息。官为立券,期年而偿。辰居官廉勤尚气,与都司、按察使不相得,数争,坐免官。十四年起行部左侍郎,复留南京者三年。帝念其老,赐敕及钞币,今致仕。卒于途,年七十八。”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