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 (篮球)
助攻(英语:Assist)是指于篮球比赛中协助队友得分的行为,意思是当球员把球传给他的队友,而该队友位于一个有利位置(例如没有对手防守或可直接上篮)而顺利入球得分,传球球员便算是助攻者。助攻与得分有密切的关系,主宰一场比赛的成与败。
与其他运动(例如冰上曲棍球)不同,只有真正传出最后一球的球员才是真正的助攻者,其他参与者不会当作助攻。
当传球让观众意想不到时,或角度独特、或隐蔽性高、或队友位置容易忽略、或传球动作独特,中文中常会以“妙传助攻”来形容。
传统上,控球后卫所得的助攻数目比内线球员为多,因为控球后卫多为策划攻势者、快攻主导者。但这不意味著其他位置的助攻数据无法突出,例如著名前锋LeBron James、Luka Dončić经常作为战术发起点且具有良好传球意识,中文中常被称为控球前锋。再例如中锋张伯伦、贾霸、Nikola Jokić都是优秀的助攻者,其中张伯伦1968年成为助攻王,是NBA史上唯一的助攻王中锋。强势的中锋在禁区由于拥有身高的优势、广阔的传球角度、易吸引包夹的特性,若再拥有良好的传球意识,也容易拉高助攻数。
在NBA历史上,约翰·史托顿、魔术强森、奥斯卡·罗伯逊、鲍勃·库锡都是NBA有名的助攻者。史托顿拥有NBA史上最多的助攻数目(15,806个)。魔术强森生涯平均的11.2个居冠,史托顿则以10.5个居后;史考特·斯凯尔斯于1990年12月30日的比赛拿下30次助攻成为NBA单场最多助攻的纪录。白巧克力Jason Williams以近乎特技式的传球动作著称。
现役(2024)NBA中著名的助攻手有Trae Young、Nikola Jokic、LeBron James、Chris Paul、Luka Dončić。
现今对于助攻的定义仍有许多主观与争议的空间。两大主流篮球规则FIBA和NBA对助攻的判定就有些许差异,另外助攻大都由纪录台于进球当下判定,所以有浓厚的纪录者主观认定成分。
FIBA定义
编辑2017年FIBA将助攻认定大幅放宽。[1]
现时定义简述如下(2024):[2] (注意,本段落不等于条文译本)
基本定义:
- 传给禁区的队友,队友未离开禁区就得分,算助攻。
- 传给禁区外的队友,队友没运球就得分,算助攻。
- 传给禁区外的队友,队友运球后得分,且被认定没有需要击败的对位防守者,算助攻。
- 传给禁区外的队友,队友运球切过防守者后得分,且一接球就切入,防守者失去平衡,算助攻。
补充:
- 基本定义所述“得分”,也包括进少进一球的罚球。
- 一个play至多只会计算一次助攻。
- 只有得分前的最后一次传球会被计算助攻。
- 出手的距离、方式、难度都和助攻认定无关。
但书(不算助攻的例外):
- 得分者在后场就接到球,一路coast to coast得分,不计助攻。
- 如果传球路径发生明显偏转,改变了接球者,不计助攻。
FIBA官方举例:
- 红队7号传给红队9号,红队9号迟疑了一下后出手命中三分。
- 算助攻。因为没运球就得分。
- 红队7号数据: 一次助攻。
- 红队9号数据: 三分命中。
- 白队11号传给白队5号,白队5号运了一下球寻找平衡,然后命中三分。
- 算助攻。
- 红队7号从后场长传给红队9号,红队9号立刻点给红队10号,红队10号完成上篮。
- 是红队9号的助攻,不是红队7号的助攻
- 黄队21号传给在禁区的黄队11号,黄队11号被严防,他切过防守者后上篮得分。
- 算助攻
- 蓝队7号传给不在禁区的蓝队3号,蓝队3号被严防,他从中路突破灌篮得分。
- 算助攻
- 绿队31号的传球被白队10号点掉,白队4号掌控住球,白队4号传给跑到前场的白队10号,白队10号轻松上篮得分。
- 算助攻。
- 绿队31号数据: 一次失误
- 白队4号数据: 一次助攻
- 白队10号数据: 一次抄截、两分命中
- 蓝队10号抓下防守篮板后传给还在后场的蓝队5号,蓝队5号一条龙上篮得分。
- 不算助攻
- A2抓下防守篮板后传给在中场的A3,B3以违体犯规阻止A3发动快攻,随后A3罚进一球。
- 不算助攻
- A2抓下防守篮板后传给在中场的A3,A3在上篮时被B4犯掉没进,随后A3罚进一球。
- 算助攻
- 黄队12号在前场的底线发球,黄队21接到发球后命中三分。
- 算助攻
NBA定义
编辑对比FIBA规则,NBA定义显得宽松许多[来源请求]。
- ^ 罰球進也能+1 SBL助攻數暴增. 自由时报. 2019-01-11 [2024-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2).
- ^ FIBA Statisticians' Manual 2024, v1.0. Official Link (PDF): 20–21. [2024-12-15]. (url may be dead when rules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