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协理大臣是清朝末年仿行宪政时于1911年5月设立的责任内阁职务,人数为一至二人,主要职责为协助内阁总理大臣处理政务。如果内阁总理大臣有事不能处理政务,则由协理大臣暂代[1],相当于现代内阁制国家的副首相或副总理。那桐、徐世昌曾经担任协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