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王寺
合江法王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合江法王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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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3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法王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二里乡,始建于北宋,现存建筑为清中期所建,建筑面积4800平方公尺,占地4.5万平方公尺。整个建筑的中轴线上构成为山门、关圣殿、万寿亭、天王殿、大雄宝殿、藏经楼6殿。另有东西厢房、禅堂、观音堂、粮仓、西偏房、僧舍等建筑构成一个整体。该建筑系木石穿逗结构,撑拱挑檐,石刻木雕精美。其建筑特点为普遍采用整石为柱,全寺共计有228根。厅堂院坝通以红石板镶嵌,柱础回廊全为本地红石镌刻,历经两百多年保存基本完好。法王寺为禅宗临济门派系,有全套梨木经书雕板。受慈禧赐匾“法王禅寺”,方丈和尚替光绪皇帝修行,并为朝廷恩赐半副銮仪。民国四川省主席杨森曾为法王寺重修山门。寺用保存大和尚石塔石墓13座,摩岩石刻6处,古树名木众多,达七百余棵。法王寺历史悠久,布局巧妙,建筑结构完整,石雕木刻精美,堪称川南宗教建筑经典之作,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是川南黔北的重要宗教文化中心。1986年,法王寺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