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服役纪念章
国防服役纪念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2010年5月4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一条规定设立、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启用的纪念章[1][2],共分三个等级。2022年2月,《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公布,国防服役纪念章被重新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五个等级。
授予原则
编辑2011年版,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3]
2022年版,四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8年不满16年的现役官兵;三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16年不满30年的现役官兵;二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30年不满40年的现役官兵;一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40年不满50年的现役官兵;特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50年的现役官兵。
图案
编辑金质国防服役纪念章 | 银质国防服役纪念章 | 铜质国防服役纪念章 |
金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 | 银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 | 铜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略章 |
参考文献
编辑- ^ 解放军启用新式勋章.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9).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军网.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7).
- ^ 赵风云. 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解放军报.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