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公契(英语:Deed of Mutual Covenant)是香港一份有关建筑物业主的权利及责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所有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业主均有约束力。它清楚列明业主、住客、租客及物业管理公司,就楼宇内的私人地方、公用部份及设施等的监管、行政、维修保养及管理方面的权利、权益及责任。[1]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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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公契一般包括以下资料:

  • 楼宇所处土地的地段编号;
  • 个别单位的不可分割份数及管理份数数目,以及物业总份数数目;
  • 楼宇内只限由业主使用的部份(例如天台及平台)的业权及其他行使权利(例如安装烟囱及招牌);
  • 公用部份的范围;
  • 个别业主的权利及责任;
  • 物业管理代理的委任程序及其权力和责任;
  • 个别业主就其名下物业应分担的管理费用的比例;
  • 组成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及规则。
  • 住宅单位不可用作商业活动﹔
  • 界定大厦的公用地方﹔
  • 单位业主须遵守的规则(例如不可饲养猫狗)﹔
  • 如何聘用大厦管理人(或管理公司)﹔
  • 如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 如何为大厦保养或维修的问题作出决议﹔
  • 由谁决定及如何决定管理费的金额。[2]
  • 楼宇总平面图,以颜色划分公有设施(自2003年起签立的公契必须夹附,并由负责建筑师或测量师签署核证,但精准度不一)
  • 转售限制(适用于资助房屋项目)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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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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