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律政专员
王国政府司法官员[1](英语: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香港作官方律政专员[2]),是官方的首席法律顾问,负责提供谘询和代表中央、英国权力下放下的地方政府以及各英联邦王国中的国家级与次国家级政府。
英格兰及威尔斯检察总长、英格兰及威尔斯法律政策专员和苏格兰检察总长都是英国政府律政专员(UK Government Law Officer)。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北爱尔兰、英联邦和英国海外领土政府中,官方的首席官方律政专员都是英格兰及威尔斯检察总长。在英格兰和威尔斯,检察总长的副手是英格兰及威尔斯法律政策专员。《1997年律政专员法令》(Law Officers Act 1997)赋予了法律政策专员可代行检察总长工作的权力。随著苏格兰议会获得权力下放下的更大法定权力后,英国政府新增苏格兰法律事务专员(Advocate General for Scotland)这一部长级职位,专员会就苏格兰法律事宜向联合王国政府提供意见。
苏格兰亦设有两名苏格兰政府律政专员(Scottish Government Law Officer),分别是苏格兰检察总长和苏格兰法律政策专员。
参考资料
编辑- ^ 薛波主编. 元照英美法词典(第一版).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791.
- ^ 第87章 《律政人員條例》 ── 附表1.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