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工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共10章70条,故俗称《工业七十条》,对中国工业企业管理各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1]

历史

编辑

1961年6月12日,毛泽东谈到《农业六十条》时指出:“城市也要搞几十条。”6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确定由薄一波主持起草工业条例。7月16日,薄一波报送了初稿。1961年8月23日至9月16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召开,讨论通过。9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实行。文化大革命中,《工业七十条》被废弃不用。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王永华. “工业七十条”争论始末. 党史博采(纪实版). 2010, (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