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 (1815年)
《巴黎条约》(法语:Traité de Paris)是在1815年11月20日拿破仑在滑铁卢战役战败后法国与第七次反法同盟所签订的的和约。
类型 | 双边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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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815年11月20日 |
签署地点 | 法兰西王国巴黎 |
最初签署者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巴黎条约》 |
背景
编辑拿破仑违反1814年巴黎条约中自愿放逐至厄尔巴岛的承诺,在1815年3月20日,由厄尔巴岛逃返巴黎,重登帝位,于是反法同盟搁下在维也纳会议上的矛盾,共同一致对抗拿破仑。最后在1815年6月18日,拿破仑在滑铁卢战役战败,再次宣布退位,而路易十八再一次复位,与列强重新订定和平条约。由于列强有意报复法国又一次挑起战火,故此此一和约较1814年巴黎和约要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