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云龙(1495年—?年),字从之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廖云龙
大明广西浔州府知府
籍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匠籍
字号字从之
出生弘治八年(1495年)十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朱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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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书经》,行五,由国子生中式癸酉科(1513年)福建乡试第二名举人,年二十九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三百五十九名,第二甲第一百三十四名进士[1][2]。授兵部主事,升武选司郎中,出为浔州府知府。嘉靖十年五月以前掌武选事,纵吏为奸被逮问[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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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廖耸,封大理寺评事。祖父廖麟。父廖诚夫。嫡母陈氏;生母龚氏。慈侍下。弟云鲸、云鸿、云鹏、云鹗[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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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五》:嘉靖十年五月,上以水灾降敕,责兵部官纵吏为奸而武迁尤甚,间者考察在京武职司官,与吏通贿,变乱是非,令堂上官核实奏处。已,兵部查选司考察武官时,一切考语册籍俱前署郎中今升浔州府知府廖云龙同令史江埼等掌行。 上曰此奸贪官吏积岁为害,宜置之法,以警将来。即差官校械捕廖云龙来京讯问,江琦等先下镇抚司拷讯。各司吏典查参未及者通令自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𬭎因言武迁诸吏积毙有年,堂官务大体而莫之知,司官虽明之而莫之禁,宜将本司官吏尽法究治。侍郎陈洪谟虽失觉察,非故从之,其情可原。 上然其言,曰:吏缘为奸,由堂属官不能奉治所致,即行内其衙门,自今务正身率下,严加钤束。吏犯赃有状,内听各官参奏,外听巡按御史逮问。都察院风纪之地,有奸吏沮抑伸诉,沉滞冤情者,即具名以闻,一体究治。洪谟待狱上,朕自有处分。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