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
编纂
编辑乾隆四年七月,《明史》编纂完毕。八月初七,清高宗下谕编纂《明纪纲目》,使之与上月刊成的纪传体《明史》相为表里。谕旨言:“朱子……成《通鉴纲目》,书法谨严,得圣人褒贬是非之义。……今武英殿刊刻《明史》将次告竣,应仿朱子义例编纂《明纪纲目》,传示来兹。”[1]于是,八月三十日,乾隆帝诏命“以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为总裁官”[2],组建《明纪纲目》馆。
纂修伊始,总裁张廷玉等主张“《明史》已成,是非已定。馆中原有《实录》及名人撰述,无庸再为考核。但当据《本纪》为纲,《志》、《传》为目,掇拾成之足矣。”[3]而史官杨椿认为:《明史》不过是在王鸿绪史稿后“缀以赞辞,及以意更其目次,或点窜字句”之书而已,史官并没有“将现存之书与王公史稿详加讨论”,而且更有甚者,“改讹王稿”[3]。即是他认为已成之官修《明史》并没有改正王氏史稿原有的史实舛误,仍然舛误尤甚,《明纪纲目》史事记载根本不应该以其为根据。
然而,杨椿的建议最终也未被总裁所采纳,《明纪纲目》按照既定纂修方针成书。乾隆十一年闰三月,《明纪纲目》编成[4],共二十卷。乾隆亲自作序。《明纪纲目》是继《明史》之后清朝官方明史学的另一重要成果。
修订
编辑乾隆四十年(1775)五月,乾隆帝阅读《明纪纲目》,发现其记载多有与史实不符之处,遂于五月十五日下谕改修《明纪纲目》。他在谕旨中批评了《明纪纲目》的史实舛误。他说,“张廷玉等原办《(明纪)纲目》,惟务书法谨严,而未暇考核精当,尚不足以昭传信。”[5]于是,他命令将此书交方略馆改纂,并将原书查缴。三天之后,延及《明史》。乾隆帝再次谕令“昨因《明纪纲目》考核未为精当,命军机大臣将原书另行改辑,候朕鉴定。……现在改办《明纪纲目》,著将《明史》一并查改,用昭传信。”[6]于是由改纂《明纪纲目》延及查改《明史》。
《明纪纲目》于乾隆四十七年改竣,收入《四库全书》,并更名为《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明史》则于乾隆五十四年改修誊录完毕,亦被收入《四库全书》,是为《四库全书》本《明史》。《四库全书》本《明纪纲目》也是清朝官修《明纪纲目》最终成果。
本书于民国时期,由印鸾章、李介人重新修订。现行版本多为此版。
参考文献
编辑其他资料
编辑侯德仁《杨椿与<明史>和<明纪纲目>的纂修》,《南开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